【问题】我公司7月份完成的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但是外方派出的高管自今年1月份就开始在北京工作,只是工资由外方股东在境外支付。现在,董事会决定我公司承担该高管1-7月份的工资,请问我公司应该怎样支付给他?
【解答】首先,必须向境外公司要该人1-7月的工资所缴纳的国外税单,再做出该高管1-7月分工资明细表,最好盖公司章或人事专用章,去北京地方税务局申请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然后将1-7月工资明细表加上个人所得税单一起给境外公司,经过确认后即可付汇给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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