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近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汇率变动等影响,发生好几笔亏损交易,请问对于这些亏损交易,在税务上是否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确认?
【解答】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精神,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但企业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价格、汇率变动导致损失的资料以供备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