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总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总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分支机构所属国税机关开具的统一格式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调查表”;
设立分支机构的章程或批文、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相应行业必须提供章程;
总机构汇总申报申请表;
填写汇总申报审批表。写明申请理由以及分支机构意见并有总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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