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登记主管机关要求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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