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学习 > 会计基础 > 正文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税务复议吗

2010-05-06 22:53     来源:     

  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其从事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3)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