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法的规定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那么会计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是货物发出时还是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呢?
解答:会计上一般是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中关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一般也在发出商品时),即企业不需要分期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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